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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化物所申报中科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暂行规定
2016-07-05     编辑:【 【打印此页】【关闭】
兰州化物所申报中科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暂行规定
 
按照《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指南》、《兰州资源环境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主管领导关于规范项目申报管理的要求,现提出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关于申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的规定,以便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规范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工作。
一、关于项目申报的要求
1.《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指南》、《兰州资源环境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必须实际主持项目工作。项目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
2.通过对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展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明显提升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促进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支撑队伍的建设。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实验新技术、新方法。
(2)关键新部件、新器件。
(3)集成新部件、新器件需要的新软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通知,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要求提出申报项目,并编写《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报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负责审核。
由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通知到各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由实验室内部择优后组织申报。对个别不在实验室范围内的仪器及人员,归口到相关实验室负责通知统一协调。
三、评审推荐程序和推荐原则
由主管领导牵头,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科研管理部门及有关实验室(中心)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按照当年申报数量确定推荐项目,提交区域中心统一上报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进行复审立项。
推荐原则:
1. 每年的申报项目由所涉及的实验室统一进行内部协调后,报至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组织评审。
2. 正在主持技术创新项目尚未结题的技术人员,不能申请下年度项目申报。
3. 对于当年未遴选上报的项目,将视情况下于下一年推荐。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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